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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案中的媒体伦理问题

2019-04-25 06:06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2011年9月19日凌晨,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在回家途中遭遇歹徒,身中八刀而死。此消息一出即经过网络不断地放大,许多媒体相继报道,但是报道的重点就是此事可能与李翔揭露地沟油制造窝点有关,他们所引用的证据是,李翔生前发的最后一篇微博与地沟油制造窝点有关。于是引发网友的猜测,认为此事也许是买凶杀人,一时间此消息成为网络热议话题。很多媒体的标题都谈到了地沟油,其中《新快报》的标题是《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刺身亡 疑与报道地沟油有关》,《手机报》则直接将标题做成《洛阳一记者或因揭露地沟油遇害》。

以下是《法治周末》的报道。 

记者之死与情绪发酵

雨夜、电视台记者、遭人捅十余刀、随身携带的电脑包失踪。案发时的几个关键词,构成了电视记者李翔在遇害之初传递出的信息。

李翔生前是河南省洛阳市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9月17日晚间,他与朋友在KTV唱完歌后开车回家,将车停在单位,然后步行回家,行经电视台后面的家属院大门处,遇到袭击。

大院值班室的门卫曾听到有人喊:“有人抢劫啦!”这是李翔面对两名持刀男子奋力的呼喊,不过,他没能阻止凶徒用尖刀刺破他的身体,最终昏迷倒地,此时已是9月18日凌晨1时许。

家属大院的门卫赶过去时,李翔已躺在地上,随身携带的电脑包也不知所踪。洛阳警方人士表示,行凶者刺杀李翔约十刀。

在这个雨夜,30岁的李翔永别人世。

就在第二天,李翔被害案的消息最早由一个叫“我是蓝小兔”的新浪微博用户发出。

她在9月19日上午10时58分发出了一条微博:昨天凌晨一点,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在单位后门被抢,身中八刀死亡,案子还没破……十一准备结婚的年轻小伙,哀悼……消息属实吗?

这条微博因为主人公的特殊身份,而受到了更多的关注,特别是一些媒体同行。

同样,关于这位行凶者使用如此残忍手段的动机,也成为众人猜测的焦点。

在案发后的第二天,《郑州晚报》即以《河南洛阳电视台记者身中十余刀身亡》为题对李翔被害案进行了报道。该文指出,洛阳警方人士介绍说,行凶者手段残忍,李翔身中十余刀。该案初步判定为抢劫杀人,但警方不排除行凶者有其他作案动机。《郑州晚报》的这篇报道当天登上了网易新闻头条。

而“警方不排除行凶者有其他作案动机”则被赋予了充分想象力。

有网友跟帖:查查他报道过什么黑幕吧,在家门口被捅了11刀,明显是被仇人伏击。

还有网友跟帖:是不是知道的太多了。抢劫杀人,糊弄谁呢?我看杀人才是主要目的吧。

李翔的新浪微博名称是“lytv李翔”,他于今年3月9日开始发布微博,生前的最后一条微博更新于9月15日21:29,内容是:“网友投诉栾川有炼地沟油窝点,食安委回应未发现_新浪河南新闻_新浪河南http://t.cn/arl/pg(分享自@微博河南)”。

这条微博成了网民“断案”的“突破口”。有细心的网友和媒体记者发现了这条微博后,就猜测,李翔的遇害可能跟他关注地沟油有关。

“普通抢劫抢个笔记本电脑的话,哪里用得着刺他十多刀啊。”

“制售地沟油的不法分子如此猖獗,其背后已形成一个巨大的利益链!”

9月20日,几乎所有对此事发表观点的网友都认为李翔遇刺与“地沟油”有关,并强烈呼吁警方查出真相。

“20日,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一名人员接受采访时称,洛阳警方专案组正在侦破案件,从目前来看,李翔全身被捅超过十刀,不符合一般抢劫案件的特征,不能排除凶手有其他作案动机。”媒体这样的报道,有意无意地将人们的猜想引向了另一个方向。

于是,有媒体以《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刺身亡疑与报道地沟油有关》为题进行报道。更有媒体干脆认为李翔遇害与地沟油有关,连“疑”字都不用了,直接以《报道地沟油引杀身之祸洛阳电视台记者遇害》为题进行报道。

还有媒体报道,警方刑侦部门民警告诉记者,“经过初步调查,李翔情感生活较为复杂。电视台内部有人向警方反映‘李翔曾致一名女子怀孕,但最终没有与该女子结婚’”,“这意味着,在‘抢劫’没有被定性前,案子又被赋予了多种可能。我们不能排除情杀甚至雇凶杀人的可能”。

至此,关于李翔的死因出现了几种不同的猜测。

不过,李翔的同事张明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李翔从来没有参与地沟油的报道、采访,他只是转发了那条跟地沟油有关的微博。“我很清楚,翔子遇害肯定跟地沟油无关,因为台里到现在也没有做过地沟油的报道、采访。”

李翔的另一位好友表示,洛阳地市级媒体揭黑的力度没有那么大,洛阳地沟油背后的利益链条也没有那么大,说是报复性杀人缺少依据。

洛阳以外的民众似乎不以为然。

遇害与地沟油无关

这样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就这样被不断地演绎、升温,直到9月21日下午洛阳市公安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9月21日下午,洛阳市公安局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洛阳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李红江称,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被害案系一起普通的抢劫杀人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李红江强调,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与受害者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素不相识,故应与网络传言的李翔“调查地沟油”无关。

《法治周末》记者9月22日上午从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拿到的新闻通稿显示:经查,犯罪嫌疑人李俊召,男,24岁,洛龙区安乐镇狮子桥村九组人,无业。张晓波,男,28岁,洛龙区安乐镇聂湾村一组人,2001年10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7年2月底出狱后无业至今。

2011年9月18日凌晨1时许,市公安局“110”接群众报警:西工区多菱路中段有一人浑身是血倒在地上。接报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开展工作,出警民警三分钟即赶到现场,并立即通知120到现场实施救援,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洛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从市局刑警支队、西工派出所等部门抽调80余名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为广泛获取侦查线索,案发初期,专案指挥部就在洛阳交通广播电台、洛阳电视台播出《洛阳市公安局通告》,并先后印制《悬赏通告》20000份,不仅在现场周边广泛张贴,而且发放到西下池村每个村民手中,达到家喻户晓,号召群众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9月20日22时许,专案组民警在洛阳火车站将正欲外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初步交代了犯罪经过:9月17日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晓波因手头不宽裕与李俊召预谋抢劫。二人骑摩托车沿龙门大道到西工、涧西寻找作案目标未果。这段时间,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固定目标,伺机作案。9月18日凌晨1时许,在对一单身女性伺机作案未果的情况下。张晓波看到李翔一人提包沿多菱路由北至南向西下池村内行走,于是骑车尾随,当李翔走到多菱路中段家属院附近准备拿钥匙开门时,张晓波停下摩托车起身突然上前,持随身携带的单刃锁刀,顶住李翔威胁李翔交出手提包,李翔遂进行激烈反抗,拽住嫌疑人的雨衣不放,并大声呼喊。张晓波慌乱之中持刀在李翔身上乱捅,将李翔捅倒后抢包逃跑。由于动作过猛,嫌疑人的右手也被匕首割伤。后犯罪嫌疑人将作案凶器丢弃在安乐镇聂湾村一公厕内。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专案组连夜在安乐镇聂湾村一公共厕所内提取了作案用的凶器;在犯罪嫌疑人李俊召同村一朋友家提取了作案用的摩托车;在犯罪嫌疑人李俊召家提取了被抢的属于李翔的钱包、照相机等物品;在大杨树村一小路边固定了被犯罪嫌疑人烧毁的电脑包的痕迹。

21日上午,公安机关依法带领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地点进行了指认,结果与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形完全相同。至此,洛阳市发生在西工区的“9·18”命案成功告破。

经查,犯罪嫌疑人与李翔素不相识,也非受雇于他人,案件的性质系抢劫杀人。

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马建平向《法治周末》介绍,17日下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网吧上网,由于最近手头有点紧便预谋抢劫。

马建平分析认为,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李翔素不相识,与李翔纯粹是偶遇,是巧合。

李翔的死因彻底解开,而其中没有任何与“地沟油”关联的因素。

李翔的未婚妻丽丽(化名)9月20日深夜11时15分在其微博“lytv_李翔”中发帖:“请不了解情况的人不要再转发了,扭曲误解了很多事实,请你们祝福翔子一路走好,谢谢大家了。”

但是,李翔身边人的说法,仍然抵挡不住强大的合理或不合理的猜测。

公众信任危机

虽然洛阳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召开,让关于“记者之死在于报道地沟油”的猜测骤然降温。但是,仍有一些人,对于这个结果表示质疑。

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马建平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这起案件办理难度相当大,案发那天下着大雨,现场都给冲了,又是半夜,没有更多的目击证人,而且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没有留下任何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了69个小时把抢劫杀人案破了,应该说是比较快的。

虽然洛阳警方在侦破此案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并且以极短的时间即侦破了此案。但是,各家媒体以及公众的关注点却并不在此。

洛阳记者被害案因公安机关的侦破而暂告一段。但是,它也引起了一些媒体和社会人士的思考。

受害人李翔,一个普通记者在一夜之间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

为什么一起抢劫杀人案能迅速成为全国热点?

《东方今报》刊文指出,既因为受害者的身份是记者,又因为其生前发的微博与调查地沟油有关。“在网络上,雨夜、13刀、准新郎记者、地沟油,成为犹如好莱坞大片的刺激元素。在看似合理的情理逻辑下,黏合成一部悬疑电影,折射出社会公众的真相焦虑症。”

受害人李翔生前所在单位洛阳电视台则在其官方微博上写到:“尊重逝者,尊重警方工作。实事求是,不传谣、不信谣、不夸大、不捕风捉影、不无端猜测、不制造噱头、不哗众取宠,是面对突发社会问题的理智态度。公众当如此,媒体亦然。”

洛阳电视台一位记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这个社会现在比较浮躁,一些做新闻的也是比较浮躁的。一些记者为了抢新闻,能第一时间播发出去,就是简单地问问群众,没有采访受害人家属、办案单位,就只是道听途说,断章取义。”

当然,也有与以上不同的观点。

一位媒体工作者对记者说,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没有广大网友和群众的高度关注,没有人们的种种合理怀疑和猜测,洛阳警方可能不会这样迅速破案。这位媒体工作者认为,只有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真实的信息,才是有效阻止传言的办法。(来源:法治周末)

案例讨论

1,不能盲目抢发新闻

不可否认,大多数的读者都不会耐心地读完每一条新闻,甚至很多时候他们只浏览标题。如果看到此条标题,他们一定会形成一个印象,那就是有一个记者因揭露了地沟油事件被人残忍杀害。此时,地沟油事件正在风口浪尖,这样的揣测显然更能引起读者阅读的欲望,我们不难看出媒体使用此标题的用意。

随后,在21日的新闻报道中,有媒体就已经采访了被害人所工作的单位,证实事实上被害人并没有从事有关地沟油的采访工作。那个微博里面的地沟油可能仅只是一个偶然。被害人的未婚妻一再呼吁大家不要再继续歪曲事实。在这场闹剧中,媒体听风就是雨的做派可见一斑。

在这样目不暇接的新闻供给过程中,有一部分受众可能只看到第一条新闻,那么他们会认为,有记者因为揭露地沟油被害。另一部分看了第二条新闻的人,大概会认为媒体是不负责任的,为了抢新闻在第一时间里对事情进行了不负责任的揣测,于是有网友评论说,“坑爹的标题啊!”,更有甚者,有人对于46个小时就破案表示怀疑,认为那么多大案要案都根本无法侦破,怎么这一次公安的速度这么可观?他们认为这又一次为了掩盖某种事实而做出的姿态。

此外,很多新闻还把标题和内容的关注点放在了李翔即将结婚上。《羊城晚报》的标题是,《结婚前夕,他被八刀刺死》,还引用了很多未婚妻在微博上的哀思之语。有媒体还声称,李翔生前感情生活很复杂,不排除有情杀的可能。

警方刑侦部门民警昨晚告诉南都记者,经过初步调查,李翔情感生活较为复杂。电视台内部有人向警方反映“李翔曾致一名女子怀孕,但最终没有与该女子结婚”,“这意味着,在‘抢劫’没有被定性前,案子又被赋予了多种可能。我们不能排除情杀甚至雇凶杀人的可能。”这名民警说。[1]

诸如此类毫无根据的推测,是否一定要写在新闻报道中,媒体不断地给人们描绘各种各样奇怪的事情,不负责任地将受众培养成看客,可是最后的结尾却无一例外的枯燥乏味,久而久之,人们会丧失对媒体的信任,认为媒体不过是在“精确地报道真正的谣言。”[2]

2,不能迎合受众的情绪

媒体为了迎合受众,而发表符合大多数受众情绪的言论和观点,这种情况被有些研究者简称为观点本位,媒体不再靠事实来引导受众,而是靠情绪来引导受众。这样的一些新闻报道以情绪为先导,导致受众获知的,更多的是媒体所灌输的观点而不是事实本身。

此事件的报道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媒体始终都在寻找这种可以刺激受众情绪的看点,比如,记者,比如凶杀,比如地沟油等等,这些引导其实都试图通过情绪引导而让受众来关注新闻,这样做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使得群众不理性的情绪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比如在地沟油事件风口浪尖知识强调有记者因此被害,无疑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另一方面可能的后果是,受众对于媒体产生反感情绪,最终的结果是媒体公信力受到损害。受众不再相信媒体上所说的。

案例分析

新闻报道首先需要精准,通过采访获得的真实的资料。在李翔的案件中,首先,媒体没有进行必要的核实,在当天的媒体报道中,我们看到,已经有南方的媒体经过核实报道出李翔从未参与过地沟油相关的报道,由此可见,通过一个简单的核实工作就可以避免很多低级的错误,但是即便如此,很多媒体也已经懒得这样做。他们看重的是事件本身能够吸引人的东西,而不是去按照新闻价值的规律来衡量此事的价值。

在《市场新闻业》一书中,作者麦库马那斯将新闻工作者发现新闻的过程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积极程度最低的发现,包括那些能够从宣传者或者其他媒介企业处获知、不需要离开新闻部门、不需要向外打电话、不需要和紧急事件调度中心联系就可以获知的事件或议题。……从这些新闻来源处发现的事件都是非常被动的。同时,新闻记者还需要了解,一个外部组织之所以愿意披露事件,往往有着自己的目的。第二种,是积极程度适中的发现,包括,源于新闻部门的计划或者以前的报道、送上门来但是需要查证以确认其新闻价值的事件和议题,如匿名的内幕消息、跟踪报道和计划报道。积极程度最高的发现,要求新闻工作者主动与新闻部门之外的新闻来源接触。这无疑也是最难的一种。

今天充斥在媒体上的大多数报道都是前两种,其实,新闻是需要主动与外界进行联系的,新闻记者只有通过努力地思考和发掘才能够发现生活中值得报道的事件,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道听途说。今天的新闻记者往往将网络上的消息作为一种消息来源,其本质来说就是一种懒惰思维。他们只要通过简单的核实,就可以获知事情的部分真相,但是他们却选择了一种便捷却不负责任的报道方式,最终损害的就是媒体的公信力。

此事件的报道中还有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就是很多媒体在报道过程中,特别强调李翔是一个新浪,即将结婚,很多媒体还不负责任地报道了他的情感经历等等,认为此事有可能为情杀……这些报道其实都没有经过核实,都是道听途说。媒体的很多新闻其实都是在精确地报道谣言,凡事吸引眼球的就是好的,媒体报道的效果已经蜕变到凡事能够引起效果的就是好效果。这样的报道,一方面没有尽到媒体的责任,另外一方面,它也是对受众知情权的损害,给受众提供了大量的不负责任的报道,从而让他们失去对事件的基本判断,并有可能导致一种情绪上的极端。此外,还会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这个报道的事件很快就过去了,事后,也有个别媒体进行了反思,如“公众真相焦虑症合适治愈?”我们认为这样的反思所反映出的角度仍然是媒体高高在上,受众即便有真相焦虑大概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们都希望获知真相。但是问题是,媒体提供了什么呢,是有利于受众了解真相的事实,还是让受众与真相越来越远的谣言和揣测?问题究竟是处在受众身上还是媒体身上呢?其实,真正需要反思的不是公众的真相焦虑,而是媒体对于真相的漠视,他们的目的在于吸引眼球引发注意力,而不是真相。我们可以说,这样的报道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是极为不利的。

媒体要核实新闻,而不能道听途说,媒体要能够正确地引导舆论,而不是制造舆论来混淆视听,以实现媒体自身的利益。

[思考题]

1  请你谈谈你对《市场新闻业》一书中所提到的三种发现程度不同的新闻的看法。

2  假设你是某都市报记者,负责采访此事,你会如何进行报道?

使用说明

 本案例适用于新闻伦理与法规。

附录

[1] 2011年9月21日,《南方都市报》。

[2] 乔治·威尔说,我们精确地报道真正的谣言。